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与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要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最迟需在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签订,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实际用工为准,与合同签订时间无关。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需区分劳动者辞职与单位辞退。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尚未在考试中出现,但需掌握补偿条件与适用场景。
试用期规定与竞业限制期限要求
试用期时长根据合同期限设定: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1-3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或当地最低标准。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期限不超过2年,且单位需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无效与劳动报酬支付争议处理
以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单位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部分无效。若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单位仍需支付报酬。拖欠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其他关键条款与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禁止约定担保或扣押证件。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并分立不影响合同履行,竞业限制超期或试用期超长均属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