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与人员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满足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条件。检验检测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管局)考核合格后方可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家机构执业。机构及人员需对检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出具报告。
隐患处理与监督机制
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需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抽查,但需避免重复抽查,抽查结果须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向检测机构提供技术资料及检测条件,但修理单位不在此列。
监管部门职责与限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由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行,不得推荐或干预特种设备经营活动。地方监管部门不得要求已获许可的单位重复申请许可,或对已检验合格设备重复检验。
法律责任与许可吊销处理
检验检测人员若参与生产、销售或推荐设备,将违反执业规范。违反法规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许可。监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时,可通过书面监察指令要求整改,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置后补发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