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要求中,高危企业需重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包括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企业,统称为“危、建、运、金、矿”五类,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受从业人员数量限制,仅需满足至少配备专职人员或设立安全部门。
对于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100人时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但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需符合专业类别要求,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须配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比例不低于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相关人员需在任职6个月内通过监管部门考核。未按规定配备机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将面临罚款,逾期未改的处罚加重。运输、建筑施工等特殊行业还需注意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