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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

主播: 小夏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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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 安全生产罚款金额标准

#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 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责任

# 安全生产职业禁入期限

# 安全生产连带赔偿责任认定

# 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认定

# 事故责任人年收入罚款比例

# 企业安全管理投入要求

在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中,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责任是高频考点。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租借资质,违法所得超10万元时,按2-5倍罚款,直接责任人罚5-10万元;未达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0-20万元罚款。若导致事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重者终身禁止从业。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未履行的,首次罚款2-5万元,拒不整改则加倍并停产整顿。若因失职引发事故,需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追责:一般事故罚年收入40%,较大事故60%,重大事故80%,特别重大事故100%。涉及刑事犯罪的,需追究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且5年内或终身禁入本行业。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的罚款标准,单位罚款从一般事故30-100万元到特别重大事故1000-2000万元不等。其他责任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按年收入罚款比例20%-50%处罚。此外,个人经营投资人未保障安全管理投入要求的,可能面临2-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则按安全生产连带赔偿责任认定条款处理。
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认定的情形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如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损失,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职业禁入规定中,重大事故责任者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负责人,特别重大事故则终身禁入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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