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定义及管理权明确:使用单位指具有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产权单位或通过合法合同确立的实际管理者。共有设备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受托方需履行使用单位义务;出租期间,出租方作为使用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需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登记标志需包含下次检验日期,电梯、游乐设施等需在乘客可见位置展示。安全技术档案需包含设计文件、检验记录、运行故障等完整资料,但不包括登记标志和铭牌。
电梯、客运索道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单位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使用单位需每月至少一次自行检查设备,电梯需每15日维护保养,安全附件需定期校验。
定期检验要求规定,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需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检的设备禁止使用。检验合格标志需与登记标志合并展示,确保设备安全状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