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与分包管理
建筑法明确提倡工程总承包模式,禁止肢解发包。总承包单位需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禁止二次分包,劳务分包除外。总包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分包单位追责,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方案,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条件封闭管理。涉及地下管线、道路占用或爆破作业时,建设单位须办理相关手续。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资质与法律责任
联合承包按最低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防止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吊销等处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单位将被取缔并罚款,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质量责任与施工规范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须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材料设备需严格检验,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或同等资质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严禁无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