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核心要点
矿山安全需符合“矿井双安全出口标准”,要求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能通行的安全出口,且间距符合行业规范。矿山运输通信设施必须与外界连通,满足基本安全标准。矿柱保护方面,明确禁止开采设计保留的矿柱,以防引发坍塌风险。作业场所需定期检测氧气浓度,确保处于19.5%-23.5%的安全范围内,同时对所有设备进行严格安全审查。
消防法核心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分级管理:特殊工程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采用“消防许可告知承诺流程”可快速获许可,否则需经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专职消防队设立条件包括核设施、大型港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特定场所,必须建立专职队伍。
灭火救援与职责
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机构为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拆除毗邻建筑、限制交通等应急措施。国家综合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救援不收费,企业消防队支援外单位火灾的损耗由政府补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中,工作人员须立即组织疏散,邻近单位必须支援。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权,相关损失由政府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