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解析
在安全事故中,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调查期间擅离职守,将面临降级辞职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若逃逸,公安部门可处15日以下拘留,此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中唯一涉及拘留的条款,与嫖娼拘留期限一致。
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条件
按日连续处罚适用于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且拒不改正的情形。例如,某企业因未投保安折险被责令整改并罚款7万元,若复查未改,则从责令次日开始按原罚款数额每日累加处罚(如11天罚款77万元),同时可并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该规则需同时满足“被责令改正”“已受罚款”“拒不改正”三条件。
企业关闭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且半年内三次或一年内四次受罚、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因安全条件缺失导致重特大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等情形时,应急管理部门可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并吊销证照。主要负责人若涉及重大事故,可能终身禁任本行业职务。
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责任
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处罚标准与擅离职守相同,包括降级辞职及罚款。例如,某公司火灾事故中总经理擅自离开调查现场,虽未逃逸,仍被处降级及年收入60%罚款,体现对瞒报谎报责任的严格追责。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可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并联合公安部门对逃逸人员实施拘留。其权限覆盖从日常检查到企业关闭的全流程,确保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