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优于银行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根据生存权优先原则,农民工工资作为生存保障,其受偿顺位排在抵押权之前;但已支付全款的购房人因同样涉及生存权,其权益需优先保障。工程价款计算口径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为限,利息和违约金不享有优先权,且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应付款之日起18个月。
施工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内容,否则推定为未变更。工程款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且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提存、抵销等,提存适用于债权人无法受领债务的特殊场景。
施工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不履行主要债务。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而发包人未履行协助义务或提供不合格材料且拒不更换时,承包人也享有解除权。不可抗力合同解除需以根本影响合同履行为前提,一般性延误不构成解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