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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2节课43非招标采购制度

主播: 琳琳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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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政府采购法核心条款

# 公开招标流程规范

#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 竞争性谈判报价规则

# 询价采购风险控制

#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

# 创新合作研发采购

# 最低价成交原则

# 最高单价限制标准

# 封闭式框架协议管理

# 紧急采购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其核心原则是以公开招标为首选方式。公开招标流程规范要求技术规格明确、市场竞争充分,但耗时长,适用于非紧急且技术成熟的项目。若技术复杂或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高,可转为邀请招标适用情形,缩短流程周期。
对于紧急采购需求或无法确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规则允许通过多轮谈判选择最低价供应商。询价采购风险控制强调现货货源充足和价格透明,避免供应商串通。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严格限定于唯一供应商、紧急情况或配套服务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10%)。
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特征显著,第一阶段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管理建立供应商群,第二阶段按需求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货物类协议有效期一年,服务类为两年,需设定最高单价限制标准以确保价格合理性。创新合作研发采购针对市场无现货的技术研发项目,允许与供应商合作承担研发风险。
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的成交原则各有不同:谈判以最低价成交原则为核心,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询价则要求供应商一次性不可更改报价。封闭式框架协议管理通过竞争筛选供应商,而开放式框架协议仅适用于标准统一且价格稳定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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