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与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涵盖设计、施工、采购等多任务组合,与仅负责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不同。其资质审查要求严格,单位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若仅有一项资质,须通过联合承包方式参与。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取得工程类注册资格(如建筑师、监理师等),且需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信用档案无严重违法记录。
招标与合同类型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若设计、施工或采购任一部分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则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非招标时需按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总价合同,但特殊情形(如抢险救灾)允许成本加酬金模式。
联合承包与连带责任
联合承包体需就合同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联合体成员间不直接对分包单位连带。总分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因违规导致事故时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承担次要责任。建筑物因质量缺陷倒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连带赔偿。
资质互认与争议处理
国家探索高等级企业设计施工资质互认,如甲级设计院可申请一级施工资质。EPC招标中,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关注注册资格、业绩匹配性及名下在建工程限制。分包单位选择需符合招标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若前期文件已公开,其编制单位可参与投标,避免信息优势导致不公竞争。
信用与业绩管理
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需通过信用档案查询,确保无限制从业记录。类似工程业绩需包含设计或总承包经历,仅施工业绩不符合要求。设计院或施工单位若参与联合承包,需确保资质互补,避免临时合作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