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名称变更、法人更换或经办人离职等不影响合同效力,无需重新签订合同。例如工程结算时公司名称变更,原合同仍应继续履行。若合同主体发生合并或分立,合并后主体承担履行责任,分立后的单位需连带承担债务。
合同漏洞处理遵循三步规则: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补充;协商不成则参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若仍无法解决,按法律规定填补。例如施工合同未明确保费承担方时,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而非行业惯例,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抗辩权类型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况,如施工单位可因未收到预付款暂停施工。不安抗辩权行使需满足严格条件,如对方经营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行使时需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据,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恢复履行。
合同审查需关注条款明确性,避免因漏洞导致争议。例如律师服务合同未约定败诉费用时,按法律规定由履行义务方承担差旅成本。交易习惯仅在无约定时适用,且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有效性。连带责任规则要求分拆单位共同承担原合同义务,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主体变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