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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8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2)

主播: 琳琳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9:58
一建(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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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施工合同工期纠纷处理

# 施工合同开工日确定规则

# 建设工程竣工日认定标准

# 施工工期顺延法定情形

# 工程质量过错责任划分原则

#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依据

# 建设工程垫资条款效力认定

# 工程欠款利息计算标准

工期纠纷处理原则

施工合同工期纠纷处理涉及开工日与竣工日认定标准。开工日以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若因客观条件延迟则以实际具备施工条件日计算;竣工日认定则分为验收合格日、整改后验收合格日及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日三种情形。工期顺延法定情形包括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及质量争议鉴定期,承包人未取得签证但能证明合理申请的仍可主张顺延。

质量纠纷责任划分

工程质量过错责任划分原则采用过错推定,发包人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或指定分包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承包人未尽检验义务需分担过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发包人丧失主张质量缺陷的权利。

价款结算与债务处理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依据遵循招投标文件优先原则,黑白合同以中标合同为准,多份无效合同参照实际履行协议。设计变更部分价款参照清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量争议以签证或其他证据确认。工程垫资条款效力认定需明确书面约定,无利息约定时不得主张资金占用费;工程欠款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贷款利率执行。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施工合同付款时间漏洞填补规则明确:已交付工程以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工程以提交结算文件日为准,既未交付又未结算的以起诉日为节点。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垫资条款,非政府项目垫资约定有效但利息需明示,否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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