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准确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项目条件。依法必须招标需满足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双重条件,涉及基础设施、国有资金或国际贷款项目,且施工、采购及服务合同分别达到400万、200万、100万以上门槛。对于自愿招标法律适用,虽非强制但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但招标人可自主决定范围、方式及组织形式,灵活调整文件发售期等限制。
特殊情形下的招标豁免包括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豁免(投资人自行建设)、涉及专利技术招标豁免(不可替代技术)及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对于国有资金主导项目,若技术复杂或受环境限制,可转为邀请招标适用情形,但需确保三家以上投标人竞争。
规范招标流程步骤包含关键时间节点:招标文件发售不少于5日,首次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需20日,文件修改需提前15日告知。违规案例中常见错误包括投标保证金超限、文件发售期不足及修改通知时限不合规。
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调保障招标自主权保障规则,禁止指定电子交易平台、限制外地企业注册等排斥竞争行为。政策制定需避免设置不合理信用评价或保证金门槛,确保全国统一市场条件。招标流程需遵循评标定标流程规范,涉及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及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公开透明与竞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