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核心规则
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标的物风险转移规则,通常以交付为界限,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例外情形包括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即转移至买方。卖方需承担权力瑕疵和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验货,最长不超过两年(有质保期则以质保期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中,买方累计欠款达总价20%即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可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分类与效力
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自然人间的口头借款属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条件;非自然人参与的借贷需采用书面形式,属诺成合同。利息约定不得超过法定四倍利率,未约定视为无息,约定不明需结合交易习惯判定。无效借贷情形包括职业放贷、转贷牟利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
保证合同责任与限制
保证合同属于单务、无偿的诺成合同,需书面形式订立。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前者要求债权人先追偿债务人,后者允许直接追责保证人。保证期间未约定时按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计算,保证范围未约定则覆盖主债权及利息等五项费用。主合同变更(如债务人替换、债务加重)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免除其责任。公益单位、国家机关等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责任不受第三人加入债务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