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物权登记规则与例外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原则,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所有权无需登记即可生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按件收费且不得附加评估或重复登记等越权行为。若不动产权证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以登记簿内容为准。
二、预告登记的作用与限制
预告登记用于保障期房交易中的物权实现,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其效力存续条件包括债权未消灭且在可办理正式登记后90日内完成登记,逾期则失效。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独立,一房多卖时合同均有效,但仅一方可获物权。
三、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
物权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侵权责任以赔偿为首选,同时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施工侵害他人物权时,权利人可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恢复原状,但不得滥用权利阻碍必要施工,相邻方应提供合理便利。
四、特殊规则与实务应用
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免登记体现登记生效例外规则。登记机构仅能查验材料、询问事项,不得超权干预。物权与合同效力分离原则在不动产交易中尤为重要,开发商违约时需承担退赔责任,最高可达已付房款一倍。相邻关系强调权利义务平衡,需基于合理必要性处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