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流程规范
开标时间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统一规定,招标人主持开标会时需进行密封检查操作流程,可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共同完成。投标人对开标异议需当场提出,开标过程必须书面及视频记录。
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评标委员会需满足五人以上单数,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成员需回避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适用规则独立评审。发现重大偏差(如未签字盖章、超限价)直接判定废标,细微偏差处理方式则允许书面澄清。
定标与合同签订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项目须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需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密封检查时确认的实质性条款。
异议与投诉处理程序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需在截止前提出,开标异议需当场处理。投诉处理时限规定为知悉问题后10日内,需经过异议程序后方可投诉。监管部门对非法证据、超期投诉不予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并要求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出现经营状况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评估履约能力,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可按序递补或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对评标标准适用规则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