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和诚实守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授权,对未规定事项不得擅自行动。比例原则强调手段与目标的适当性,例如处罚措施需恰如其分。程序正当要求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监督,涉及重大利益时需公开征求意见。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政府政策稳定,避免溯及既往损害信赖利益,如机械设备报废期限调整需设置过渡期。
行政许可的设定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市场可调节或事后监管能解决的领域不设许可。法律和行政法规可设定许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权限受限。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需区分:前者为临时性控制(如查封扣押),后者为强制履行决定(如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警告、小额罚款)、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大额罚款、吊销资质),并明确首违不罚、无害不罚等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程序强调分类适用,听证程序需在重大处罚前保障申辩权。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加处罚款、代履行等,其设定权限仅限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类型中,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需法律特别授权,地方性法规仅可规定查封扣押。案例分析(如违建项目处理)进一步印证行政法原则在实务中的应用,强调政府行为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