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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3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1)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26:24
一建|法规|精品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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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合同形式的分类及要求

# 书面合同的电子化应用

# 要约的生效与撤销规则

#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判定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认定

# 要约撤销的限制条件

# 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

#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 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

合同形式与条款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不仅涵盖纸质文件,还包含电子合同,如扫码下单等电子数据形式,其法律效力以可调取交易记录为依据。口头合同因举证困难需谨慎使用,而其他形式(如投币乘车)以默示行为成立合同。合同条款需明确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素,确保交易条件完备。
合同订立过程与要约规则
合同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要约需包含充分交易条件,如乘客明确目的地;承诺需无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要约可撤回或撤销,但存在例外:若要约明确承诺期限或受要约人已履约准备,则不可撤销。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撤销、逾期未承诺或实质性变更。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与争议处理
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实践合同(如定金合同)需实际交付。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视为事实合同成立。招标项目中,中标通知书具备合同成立效力;拍卖以落锤或系统确认为准。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或无效时,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信息、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诚信的行为,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针对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或质量不达标,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等后果。二者核心区别在于责任阶段和法律依据。
典型案例与实务应用
电子合同(如扫码下单)因可追溯被认定为书面形式,而投币乘车为默示合同。实质性变更要约(如供货量增加)需对方承诺方可成立合同。招标或拍卖中一方反悔的,可能面临强制履约或赔偿责任,需严格遵循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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