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与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EPC)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多项任务组合,与仅负责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存在本质区别。其资质审查要求单位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双资质,若单一资质需通过联合体合作。项目经理需取得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且业绩需包含类似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不得存在在建项目记录。
招标与合同类型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若设计、施工或采购任一环节达到法定规模标准,EPC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非招标时需按政府采购法选择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通常采用总价合同以控制投资,但抢险救灾等特殊场景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模式。
联合体与分包责任
联合体承包需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等级,成员需就合同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质量责任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向建设单位连带承担,但总承包对分包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货款)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事故中,建设与施工单位需连带赔偿,设计单位不在此列。
EPC模式法律风险与探索
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不得兼任代建、监理等关联角色。政府推动高等级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甲级设计院可申请一级施工资质。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要求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终身担责,信用档案需无严重违法记录。EPC招标中,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单位在信息公开后可参与投标,避免信息不对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