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与形式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三类,但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施工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招标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订立,不得实质性背离。国家重大工程需依据批准文件签订,示范文本为参考性文件。
无效合同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施工合同绝对无效情形包括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竣工前补足资质的可视为有效。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合同无效,但补证后转为合法。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争议解决条款独立有效,财产需返还或折价补偿,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黑白合同与变相操作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实质性内容背离中标合同的“黑合同”,法院可支持按“白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变相降低标价行为(如高价购房、无偿建设配套)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市场价格交易属合法攻防策略。
示范文本与资质补正
合同签订可参考示范文本,但未采用不影响合同成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签订合同,若竣工前取得相应等级,合同效力可补正。
验收与工程款结算规则
无效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参照合同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则不予结算。企业管理费等争议性费用需结合实际发生情况判定。
合同效力与行业实践
合同无效的本质是国家对违法交易的取缔,但涉及重大社会利益时(如工人就业、分包合同解除),法院倾向于允许补正或折中处理,以减少社会成本。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的规则差异需明确区分,避免混淆一般规则与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