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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04节课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37:13
一建|法规|精品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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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

# 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 留置权优先清偿规则

# 担保合同独立性条款

# 抵押权登记生效规则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 企业动产浮动抵押

#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规则

# 无权占有返还请求

# 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核心是为债务履行提供保障。担保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但可通过独立性条款约定例外情形。若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需按过错分担责任,而非完全免责。

抵押权规则

不动产抵押权通过登记设立,未登记不生效;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财产需为可流通物,禁止抵押范围包括公益设施、权属争议财产等。房地一体原则要求土地与地上建筑一并抵押,新增建筑虽需一并处分,但不属于抵押财产。同一财产多抵押时,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均未登记的按比例清偿。

质权分类与设立

质权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动产质押以交付为设立条件,未移交则不生效;权力质押需区分有无凭证,如汇票需交付凭证,应收账款质押需登记。企业可对现有及未来动产进行浮动抵押,但需注意其动态特性对实现权利的影响。

留置权优先性

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要求留置物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人需妥善保管留置物,且需经60天宽限期后方可处置。同一财产存在抵押、质押和留置时,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占有保护与限制

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具有准物权性质。占有保护包括排除妨害、返还占有请求,但侵占超过一年则丧失返还请求权。施工企业对工地的占有属他主有权占有,若被侵占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与建设单位的物权返还请求性质不同。

法律实务要点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遵循“登记/交付时间优先”原则,浮动抵押需关注企业动产动态变化,权力质押需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实践中需注意担保合同独立性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公益单位非公益设施抵押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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