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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9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3)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32:36
一建|法规|精品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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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 施工合同变更流程

# 工程债权转让规定

# 施工合同终止情形

# 工程合同解除条件

# 农民工生存权保障

# 银行抵押权实现

# 工程款提存程序

# 施工根本违约认定

# 不可抗力合同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高于银行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根据司法解释,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优先受偿,因其涉及农民工生存权保障。但该权利不得对抗已支付全款且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人,因购房人的居住生存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施工合同变更需双方达成明确约定,若变更内容不明确则视为未变更。工程变更需通过设计院出具图纸、签发变更令等流程完成,承包方需在14日内提出费用索赔。合同变更流程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工程实施效力。
工程债权转让规定明确,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的抗辩权可向新债权人主张。施工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提存、债务抵消等,其中工程款提存程序适用于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拒收款项的情况,通过司法机构完成标的物处置。
合同解除条件包含不可抗力导致目的落空、根本违约等情形。工程合同解除条件中,承包人违法分包或发包人未履行协助义务均构成根本违约认定。不可抗力合同解除需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前提,单方解除需履行通知义务,争议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效力。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利息与违约金不纳入优先范围。权利行使期限为应付款日起18个月内,逾期则丧失优先权。双方约定放弃优先权需以农民工工资保障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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